西安电缆回收公司经营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服饰、统一指导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即“七统一、一规范”的原则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
1.日收日清
回收点应与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具备仓储能力的企业紧密衔接,签订购销、运输、储存协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和具备仓储能力的企业要配备统一标识的专用运输车,及时收运城区站点的回收物,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在回收站点存储;
2.保持环境整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人货混住。不得在门市外堆放,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干净,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市容市貌;
3.加强经营安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物资应分类储存,不得在回收经营网点内外从事加工生产作业。严格执行防火,治安管理规定。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确保安全经营。
4.持证上岗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5.严格定点和经营范围
回收网点实行“一证一点”,不得随意变更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位置;严格按照商务局认定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6.按期年检
未按规定到工商机关年审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向社会公示后取消其经营资格。
7.安装视频和治安管理系统
获得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其它企业逐步推广安装。
8.建立回收废旧金属登记制度
废旧金属回收登记实行“实名制”,如实登记回收的废旧金属及销售人员的有效信息。凡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经营者,在回收废旧金属时,都要认真填写《废旧金属回收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出售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出售单位出据的证明等。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出售废旧金属,要认真填写《废旧金属出售情况登记表》,包括废旧金属的名称、材质、规格、数量、销往去向等内容,登记资料保存两年以便查验。
9.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收购下列物品:
(1)井盖、井蓖等城市公用设施;
(2)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交通、石油、电力、电信、矿山、水利、测量、消防等专用器材;
(3)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4)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5)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6)未经认定或批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报废汽车收购;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西安电缆回收公司对非法收购、欺行霸市、哄抬收购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干扰再生资源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